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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2024-11-22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分为七章35条,总体上沿用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固化保留了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性补充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新问题新挑战的管控措施,重点修订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了文稿整体结构。将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第三章“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合并为一个章节,改为“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将第六章“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改为“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体现了电网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控要求。

二是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

三是细化了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原则。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电力安全事故四级划分标准,将原三级风险修改为四级风险。同时考虑电力保供的重要性,将县域电网全停纳入四级风险进行管控。

四是突出了电网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资管理、灾害防范、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治理要求。

五是加强了与电网安全管控实际工作的衔接。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新增重点时段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内容,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形成专项风险管控报告。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度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议制度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动以科学分析指导风险管控、以定量研判推动厂网协同,督促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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