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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12-13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

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次修订对原《规定》做了多方的修改,并新增13条,修订后共六章37条。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是明确电力监控系统范围,将罗列典型系统名称改为列举功能。二是优化安全分区要求,在坚持原分区策略的基础上,调整原《规定》阐述逻辑及表述。三是强化安全接入区防护要求,明确安全接入区加密认证、安全监测等技术要求。四是强化技术防护措施,在坚持十六字原则的基础上,补充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五是定义电力监控专用网络,明确承载电力监视和控制业务的专用广域数据网络、专用局域网络以及专用通信线路属于电力监控专用网络范畴。六是强化供应链及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明确运营者应当以合同条款的方式对电力监控系统供应商提出安全要求,明确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牵头组建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委员会。七是优化技术监督管理,明确不同主体技术监督的工作要求,增加技术监督过程中风险管控措施。八是细化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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